《安徽省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条例》9月1日施行
发布日期:2026/6/8 11:08:33 浏览量: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近日,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《安徽省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条例》,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,同时废止旧版《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》。

▋条例核心要点解读
1.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强制化
第九条明确:新建矿山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营;生产矿山必须按标准改造升级;剩余可采年限不足三年的生产矿山也需按标准加强管理。结合安徽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,充填开采已成为绿色矿山建设硬性指标。
2."边开采、边修复"原则法定化
第十三条强制要求:能够边开采边修复的必须及时开展;不能边开采边修复的,必须在闭坑前或闭坑后两年内完成修复。矿山充填是实现"边开采、边修复"最直接有效的手段,可从源头控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,大幅降低后期修复成本。
3.固废处置与地质灾害防控责任升级
第十一条要求矿山同步处置利用尾矿、废石等废弃物,并防控地质安全隐患。矿山充填技术能将固废作为充填材料回填井下,实现"以废治废",同时通过形成稳定充填体控制围岩变形和地表沉陷,是预防地质灾害最根本的措施。
4.修复方案与验收制度严格化
采矿权人开采前必须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并报批,开采方式或主矿种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编制。生态修复完成后必须申请验收,分区分期完成的应当分区分期验收。科学合理的充填设计和高质量施工,是确保修复方案通过验收的关键。
5.法律责任与处罚力度加大
第二十八条规定:不履行修复义务或未按方案修复的,可处修复费用二倍以下罚款;拒不改正的,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,并由有关单位代为修复,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。违法成本大幅提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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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固废充填胶凝材料
尾矿、煤矸石、冶炼渣、弃石等固废就地消纳,用于井下充填。不外运、不堆存、不占地,从源头解决堆存合规难题。确保充填开采合规达标,争取激励政策支持(如增加工作面、资源税优惠)。
2. 全流程充填运营
提供方案设计 + 系统建设 + 材料供应 + 施工运营 + 运维托管一体化服务,满足充填运营要求。确保充填开采符合《方案》标准,实现煤矸石源头减量和安全开采。
3. 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
紧扣《方案》煤基固废综合利用要求,提供煤矸石、粉煤灰等固废全链条处置服务,不仅实现固废合规消纳(包括生态回填、井下充填),还能通过技术加工,将固废转化为建材原料等高附加值产品。实现减量、资源化、收益三重效益,降低总处置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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